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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7 07:32/span> 作者:tiger 分类: 新知 浏览:18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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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互联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全县互联网站和微信公众账号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管理,规范传播运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网信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属地互联网站、微信公众账号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玉屏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开办的互联网站和注册使用的微信公众账号;

2、互联网站和微信公众账号名称中含有“玉屏”及玉屏所属乡(镇、街道)、村组名称(别称),或含有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3、通过互联网站和微信公众账号,在玉屏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布新闻信息、热点资讯、提供信息服务的;

4、互联网站、微信公众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玉屏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

5、符合以上任何一条均在此次备案范围内。

二、备案时间

2019年7月12日至8月31日

三、备案所需材料

互联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时所需材料包括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帐号的基本情况和使用者资料、联系方式等内容。

1、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驻玉屏各单位、社会团体开设互联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的,需要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开设微信公众账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材料,填写附件《玉屏侗族自治县互联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表》。

四、要求和报送方式

1、登记单位或个人,按照附件表格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到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玉屏行政中心前楼636办公室)。也可将填好的表格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yqyp20130911@126.com。

2、登记备案工作结束后,拟新建的互联网站或新开通的微信公众账号,应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在开通30日内进行备案登记。

3、互联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管理是一项动态工作,县委网信办将对已备案登记的互联网站、各微信公众账号发布内容进行监管,各运营单位及个人要高度重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4、对延时不报、不履行登记备案及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互联网站、微信公众账号使用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联系人:刘恩德

联系电话:0856-35429557

邮 箱:yqyp20130911@126.com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编:鲁廷红 校:季佩佩 审:周正桁 胡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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