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强奸通奸 《莹的乳液》无删除
山东淄博,女子趁孩子上辅导班时,与情夫在酒店偷情。丈夫对此早有察觉,跟踪到酒店,撞破私情,收取情夫2万多元补偿金。事后,丈夫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但他一直不服,坚持上诉和申诉。
事情发生在去年3月,当时丈夫路某某发现,妻子张某准备送孩子上辅导班时,在家打扮了很长时间,觉得有问题。就骑着电动车,跟着张某。看到张某把孩子送到辅导班以后,进了旁边的酒店。
他跟着进去以后,看到张某进了一个房间。他过了会儿去敲门,里面没反应。他假装忘带房卡,借保洁员的卡刷开房门。看到张某与男子刘某某赤身在床上,他十分生气,边录像,边打了刘某某一拳,踢了张某一脚,张某穿衣服离开。
路某某与刘某某说了几句话后,说:“你信不信我找几个朋友过来把你弄山上活埋了!”刘某某说不要为难张某,他愿意补偿。
路某某说,给他6万元,他回去离婚。但刘某某表示太多,路某某说能借多少是多少。刘某某借了13000元后,说剩下的再等等。路某某说可以等,但事情处理不好谁都走不了。拿到25000元后,路某某离开。
该案一审判决后,路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路某某继续申请再审,中院驳回了他的申诉。
【@家子说法 】
这个案件从一审开始,在舆论中就一直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但现在判决已经生效,路某某向中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家子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就不再多说什么了,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路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两年内,仍然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诉,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我们还可以等等看高级人民法院的处理结果。
但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这个案件的教训还是比较深刻的,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路某某为什么会被判处敲诈勒索罪?
其实,因为捉奸索要赔偿,被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案件,在现实中已经发生过很多起。之所以这些人被认定构成犯罪,主要是由于他们不懂法,认为既然对方犯了错,就应当补偿自己。
然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通奸这种事虽然不但违背道德,而且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忠实义务,但法律并没有赋予无过错一方,直接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只是规定无过错一方,如果因此离婚,可以向另一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因为,法律认为忠实义务规范的是夫妻双方,并不包括第三者。
因此,如果第三者愿意主动赔偿,那就没有任何问题,给了以后也不能再要回去。但是,如果无过错方向第三者索要赔偿,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胁迫或者威胁的方式,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的行为。
这里胁迫或者威胁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实施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等,只要可以使对方陷入恐惧、畏惧心理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即便对方有错在先,比如本身就犯了罪等,如果以举报犯罪为威胁,索要钱财,同样也会构成犯罪。
许多人就是对此理解有误,认为对方有错在先,要些补偿没问题,才会不小心触犯法律。
这个案件里,路某某之所以被认定构成犯罪,就是因为他说了“活埋”“谁都不能走”等言语,被认为是一种威胁。而至于刘某某主动提出补偿的话,但是6万元是他提出来的,超出了刘某某愿意主动补偿的数额,所以被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被认为构成了犯罪。
如果当时钱数什么都是刘某某自愿提出,那么路某某可能就不会构成犯罪了。
二、路某某被妻子出轨,就没有任何补偿吗?
刚才我们说了,忠实义务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不包括第三者。
所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赋予无过错方有索赔权利的同时,还在司法解释中特别规定这一规定里:“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不包括第三者。
这种规定其实也是有道理的,可以避免将“仙人跳”合法化,出现道德困境。
所以,路某某可以在与妻子离婚时,或者离婚后,向妻子主张损害赔偿。同时在分割财产时,作为无过错方也可以得到适当照顾。
事实上,他在事发后,就已经起诉离婚。在服刑完毕后,也已经通过法院离婚,并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来源:家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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