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广告词 王老吉所有广告语

时间:2023-05-03 02:39/span> 作者:tiger 分类: 新知 浏览:1914 评论:0

作者| 市界 王春晓

编辑| 朗明

6月24日,加多宝凉茶官微发布公告称,18日收到最高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驳回了广药集团王老吉起诉加多宝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侵权的再审申请。

公告称,法院生效裁判书认定,法院生效裁判书认定,“怕上火喝XXX”广告语系由加多宝首先创设并持续使用,在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已经终止,加多宝公司已将其凉茶产品改用“加多宝”商标的情况下,加多宝公司将其创设,并一直使用的“怕上火喝XX”等广告句式改用在“加多宝凉茶”产品上进行宣传,因此,加多宝宣传使用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具有正当性,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而广药集团上市公司白云山也曾在6月19日发布相关公告,并称该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自2012年5月收回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后,广药集团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官司连连不断。仅“怕上火喝XXX”广告语纠纷,就已经持续了多年。

2013年,加多宝在重庆起诉王老吉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为侵权,重庆一中院驳回加多宝全部诉请。

2014年3月,广药及王老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涉案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停用广告语,并赔偿经济损失。加多宝认为,其是“怕上火喝XXX”广告语著作权的创造者,享有该广告语的所有权,加多宝公司为该广告语的投入主体,累计投入超过38亿元。

对此,2015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500万元。

但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随后,该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该院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驳回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药王老吉不服广东省高院的判决,遂向最高院请求再审。根据公告,最高院驳回广药的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在“怕上火喝XXX”广告语纠纷之前,广药集团还起诉加多宝及两家零售商,认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

2019年8月,最高院对此作出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中国每卖 10 罐凉茶 7 罐加多宝”广告词、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并赔偿广药集团100万元。

至于加多宝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改名广告,最高法终审判决,加多宝属于向消费者告知基本事实,不构成虚假宣传。

不过,尽管广告语纠纷告一段落,但加多宝与王老吉的商标纠纷仍然还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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