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尺等于多少寸 长x宽x高用字母表示
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
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扔无敌,执无兵,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
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看看下面古代先贤的相关注解:
1. 王弼 注《道德经》第六十九章
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彼遂不止。攘无臂,扔无敌,行,谓行陈也,言以谦退哀慈,不敢为物先,用战犹行无行,攘无臂,执无兵,扔无敌也,言无有与之抗也。执无兵。言吾哀慈谦退,非欲以取强,无敌于天下也。不得已而卒至于无敌,斯乃吾之所以为大祸也。宝,三宝也,故曰,几亡吾宝。
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抗,举也;加,当也。哀者,必相惜而不趣利避害,故必胜。
2.河上公 注《道德经》玄用第六十九
用兵有言:陈用兵之道。老子疾时用兵,故托己设其义。吾不敢为主主,先也。我不敢先举兵。而为客,客者,和而不倡兵,当承天而后动。不敢进寸而退尺。侵人境界,利人财宝为进。闭门守城为退也。
是谓行无行,彼遂不止,为天下贼,虽行诛之,不行执也。攘无臂,虽有大怒者,无臂可攘。仍无敌,虽欲行仍引之心,若无敌可仍。执无兵。虽欲执持之,若无兵刃可持用也。何者?伤彼之民罹罪於天,遭於不道之君,愍忍伤丧之痛也。祸莫大於轻敌,夫祸乱之害莫大於欺轻敌家,侵取不休,轻战而贪财宝也。轻敌几丧吾宝。几,近.也一宝,身也。轻欺敌家,近丧身也。
故抗兵相加,两敌战也。则一反胜也已。
哀者慈仁,士卒不远於己。
从以上两种注释中犮现,王公字句不多,但所言有精僻之处。至于河上公对本章的所注,离题万里,似乎对军事艺术一窍不通。
一、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
1.寸 甲骨文缺(上图),秦文像在手腕(又)的下面加一横,表示手腕某个位置。造字本义:切脉位置,离手腕十分的脉口。
作量词,指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一尺的十分之一。作形容词,引指短小等义。《说文》:寸,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
2.尺 甲骨文缺(上图),金文像“人”的变形在小腿位置加一粗点,突出小腿位置,字形表示小腿的高度。造字本义:脚部到膝盖部的长度。秦文有变化,字形指小腿的高度,字义不变。
作量词,引申为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亦称“市尺”。一尺等于十寸。作名词,引申为量长度的器具,又指像尺的东西。作形容词,引指微少或短小等义。《说文解字》:尺,十寸也。
此段的直接表达是:
指挥战争获得的总结:我不敢主动侵略而宁可积极防御,不敢进犯一寸而宁可先退避一尺。
具体的表达为:
指挥战争获得的总结:我不敢主动侵略而宁可积极防御,不可主观妄为而只能要客观行事;不敢进犯一寸而宁可先退避一尺,以守为攻,以退为进。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唯物辩证法的哲学表达即:
军事斗争,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存在,是必须要重视的。但是有觉悟的领导者不好战,好战必亡;不忘战,忘战必危;不惧战,敢战善战,以战止战。
二、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扔无敌,执无兵,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
此段的直接表达是:
这就是所谓:行军时让敌人无法发现我的行踪,防守时让敌人无法找到合适的突破点,退却时让敌人无法跟踪,歼击时让敌人无兵可用。用兵时最大的灾祸莫过于“轻敌”,轻敌几乎会丧失我的“三宝”。
具体的表达为:
这就是所谓:行军布阵时让敌人无法发现我的行踪,《孙子兵法.虚实篇》:“出其所不趋,趋其所不意。行千里而不劳者,行于无人之地也。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也。故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微乎微乎,至于无形;神乎神乎,至于无声,故能为敌之司命。进而不可御者,冲其虚也;退而不可追者,速而不可及也。故我欲战,敌虽高垒深沟,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必救也;我不欲战,画地而守之,敌不得与我战者,乖其所之也。”积极防守时让敌人无法找到合适的突破点,《孙子兵法.形篇》:“不可胜者,守也;可胜者,攻也。守则不足,攻则有余。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胜也。”《孙子兵法.九地篇》:“战略退却时让敌人无法跟踪,围堵歼击时让敌人无兵可用。”所谓古之善用兵者,能使敌人前后不相及,众寡不相恃,贵贱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离而不集,兵合而不齐。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
用兵时最大的灾祸莫过于“轻敌”,“轻玫”,也就是在战略上不藐视敌人,在战术上又不重视敌人,让致方控制了主动权。轻敌几乎会丧失我的“三宝”。“宝”,即“三宝”。《道德经》第六十七章“吾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三宝”本质上是军事斗争中夺取胜利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限于篇幅,在第六十七章的注释中沒有明示。“慈”,慈善,慈善所以英勇无畏;“俭”,节俭,节俭所以博爱无限;“不敢为天下先”不敢先于天下百姓争利,所以才会以“竭尽全力保护天下人的利益”为己任。这三大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天时地利人和三方面,失去了三大基础,军事斗争则必败无疑,兵败则国破家亡,其祸不可谓不大矣!
唯物辩证法的哲学表达即:
用对立统一的唯物辩证法指挥武装斗争是军事斗争艺术的最高境界。
三、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1.抗 甲骨文缺(上图一),篆文=手(手,手段。)+亢(亢,“立”的变形,上图二,自高,无所屈,立而不屈。《说文解字·亢部》:亢,人颈也。),字形表示斗争的手段。造字本义:斗争、抵制。
作动词,引指抑制,也指拒绝被支配、奴役,又指捍卫、抵御,还引申为拒绝,又引申为匹敌、抗衡、对等,另指举起,呈上,亦引申违备、不妥协。作形容词,引指刚正不阿、刚正不屈、刚直、正直、高尚等义。《小尔雅 . 广言》:抗,御也。
此段的直接表达是:
所以,反抗强加于我们的战争,正义的一方必胜!
具体的表达为:
哀,金文=衣(衣服,分开的未成型的衣服或衣服散了,古代男耕女织,故家中女主人不在了,衣服缝不成了。)+口(口,内口,为阴,为内人,也为空,为无,为无语而憋在心中。),字形表示家里失去一位女主人。造字本义:家中因失去女主人而悲痛得说不出话来。引指因丧母而悲痛。“哀者”,受侵略者,爱国爱家乡爱父老乡亲同时又是受国家受家乡支持者。所以,反抗强加于我们的战争,占天时地利人和者胜!正义的一方胜!
唯物辩证法的哲学表达即:
正义的战争必胜!正义的人民战争必胜!!
(郑裕波 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