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
时间:2023-06-16 10:35/span>
作者:tiger
分类:
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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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纳税期限:大部分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银财二信)。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税款缴纳期限:期满之日起15日内。
(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自2021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增值税申报表改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三)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管理: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可以自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的处理:
抵扣联丢失:凭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
发票联丢失: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或记账凭证。
3.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管理:
异常凭证范围:
(1)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3)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大数据分析发现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属于失联和走逃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异常凭证处理:
(1)尚未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抵扣的,作进项税额转出;
(2)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退税的,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3)相关消费税也暂不允许抵扣;已抵扣的,冲减或补缴;
(4)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