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断绝父子关系 双方同意断绝父子关系
时间:2023-05-16 02:27/span>
作者:tiger
分类:
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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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李大叔和他的儿子小李来到某公证处,说父子俩的矛盾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双方已经商量好自愿解除父子关系,来公证处进行解除父子关系的协议公证。
原来,李大叔嫌小李不务正业,整天游手好闲;小李埋怨老爹没有本事,不能能给自己找个媳妇,至今没有结婚。昨天父子俩又发生纠纷,小李居然出手打了父亲,李大叔这次彻底伤透了心,公证处了解完具体情况后,表示拒绝为父子俩进行解除父子关系的协议公证。那么为什么拒绝公证呢?法律到底允不允许解除父子关系呢?
根据我国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除非在未成年子女与他人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情况下,原来的亲生母子关系自后来的收养关系成立时消除。除此以外,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随意解除。
然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可因为收养的解除或者继父、母与生母、父婚姻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解除。
李大叔与小李是自然血亲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因此,他们之间的父子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父母子女私下签订解除关系的协议,对此,只能说明感情上出现破裂严重的情况,但这种协议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为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是属于亲子关系,双方都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即使是在名义上脱离了,也不能够免于承担这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