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分期收款分录怎么写

时间:2023-04-25 11:58/span> 作者:tiger 分类: 新知 浏览:2098 评论:0

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取得租赁物,在租赁期未结束前且取得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分期销售给第三方,如何会计处理?

解答:

根据描述,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取得租赁物,在租赁期未结束前且取得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分期销售给第三方,说明融资租赁合同一定有租赁期结束后标的物所有权无偿或低价转让给承租方;在承租人提供担保或提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方也就会同意。

一、提前支付剩余租金的

对于承租方来说,如果是提前支付租金的,实际上就是提前结束了租赁期,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就变成了承租方所有,对外再出售给第三方实际也就是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提前支付剩余租金结束租赁期的:

借:持有待售资产-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提前支付租金和留购款取得的进项)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剩余的租金和留购款)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租金和留购款)

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说明:如果企业适用的旧租赁准则等将融资租赁物计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注意替换上述会计科目。

2.持有期间如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

3.分期收款销售给第三方:

借:银行存款(首笔收款)

长期应收款(分期收款额)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如果)

贷:持有待售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1.提前支付剩余租金结束租赁期的:

借:固定资产-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提前支付租金和留购款取得的进项)

长期应付款-租赁付款额(剩余的租金和留购款)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租金和留购款)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

2.分期收款销售给第三方:

(1)先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xx

(2)分期收款销售:

借:银行存款(首笔收款)

长期应收款(分期收款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净额结转:

a.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b.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二、提供担保的

如果承租方不能提前支付剩余租金的,承租方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出租方也是可能同意承租方出售租赁物。在承租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意味着还需要继续支付租金。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将“使用权资产”转为代售:

借:持有待售资产-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2.后续的分期收款销售,与提前支付租金结束租赁期的会计处理一致,不再赘述。

3.承租方继续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4.在租赁期间结束前继续按照实际利率分摊: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1.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

借:固定资产-xx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租金和留购款)

2.后续分期收款出售的,与提前支付租金结束租赁期的会计处理一致,不再赘述。

3.承租方继续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说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需要分摊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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